长郡蓝田中学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例(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纪校风,完善班级管理,增加班级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营造健康向上的教育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班集体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优秀班集体基本条件:
1、德育教育好。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经常性开展理想前途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教育等教育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全班未出现较重大安全事故;全班违法犯罪记录为零。
2、学习风气好。有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坚持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活动相结合;师生中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学生的现象;考试中无违纪现象发生。
3、班级建设好。全班同学有健康的集体舆论与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有民主和谐的班风;学生干部能团结协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班级建设在兄弟班级中起表率作用。
4、活动开展好。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各类教育活动中有较突出的表现。
5、班级管理常规考核好。每学月的评价达到“常规考核达标班级”以上,且期末评价总分全年级排序居中等及中等以上水平。
6、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好。段考、期考成绩综合评价居年级同类班级中等以上水平,学生问卷调查班级学习氛围满意率60%以上(或在年级排名居中等以上水平)。
7、学额保持好。学生巩固率为100%,班级无学生流失。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班集体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年级组根据量化情况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在期末进行。
3、分年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班级的50%。
具体量化计分办法:
计分内容 |
计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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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考核(40分) |
优秀班级8分/次 |
达标班级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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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40分) |
七年级 |
第一名(40分) |
第二三名(30分) |
第四五六名(20分) |
八年级 |
第一名(40分) |
第二名(30分) |
第三四名(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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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20分) |
一类团体奖 |
一等奖(4分/次) |
二等奖(3分/次) |
三等奖(2分/次) |
二类团体奖 |
一等奖(2分/次) |
二等奖(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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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成绩只算人平分,段考(期中)占40%,期考(期终)占60%;2.其中活动得分不超过20分;3.其中一类团体奖指校园四节等参与面较广的综合奖项(如运动会团体总分,合唱比赛等综合奖),其余为二类团体奖。
三、奖励办法
1、评选出来的优秀班集体在第二学期开学典礼上或本期期终总结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并发奖金,对所在班级的班主任颁发“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
2、省、市级的优秀班集体的评选都必须在校优秀班集体中产生。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起实行,并在操作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长郡蓝田中学
2014年12月